2014/3/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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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米凱莉是小三 李珍妮判賠300萬
2014030612:58  
名媛李珍妮和開發金副總吳春台妻子米凱莉間,2個女人互告的戰爭,首戰結果出爐,米凱莉,勝!
米凱莉不滿李珍妮說她是小三,還被指小孩不是吳春台的骨肉,向李珍妮求償1000萬元,李珍妮不甘示弱,也以米凱莉說她是「笑話」,對米凱莉求償100萬元。
上午台北地方法院先針對米凱莉告李珍妮部分宣判,判李珍妮應賠償米凱莉300萬元,並應在《蘋果》等4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。
 
李珍妮今天沒有出庭聽判,她接受記者電話訪問說:「上訴到底。」而且要將對米凱莉的求償金額,提告由100萬加碼到500萬元,此案目前仍在北院審理中。
米凱莉與李珍妮2個女人的戰爭,起因去年818日,李珍妮接受媒體訪問說:「米凱莉也不是什麼高尚的人」、「米凱莉有無與演員王皓同居,依常理和經驗法則當然是有」、「米凱莉離過婚,又與王皓交往7年,20093月吳春台與前妻離婚,並與米女交往,且於同年結婚懷孕;我(李珍妮)與吳春台早在2004年就交往並育有1女,我指米女介入我與吳春台間的第三者是事實。」
 
李珍妮還說:「有一說是她(米)與吳的小孩是前男友的種、請吳春台先生也順便驗一下DNA,免得被騙還以為是幸福。」、還說:「米女沒嫁年輕英俊的王皓,反與年紀大的吳春臺結婚,有可能覬覦吳的25億家產。」米凱莉不甘名譽受損,怒告李珍妮誹謗,並另提民事求償1千萬元。
 
李珍妮出庭時曾說,當初是因米凱莉接受《蘋果》訪問時,「諷刺我女人要懂得禮義廉恥,整個版面都出來了,我才對外說明的。」她也因此控告米凱莉誹謗,也另求償1百萬元。
 
當時李珍妮還對自己僅求償100萬元頗為得意,她自認求償100萬元,比較合理,因為預繳的裁判費是1萬元左右,米凱莉對她求償1000萬元,光裁判費就要繳10萬元,李珍妮當時認為,這種案件不可能判賠那麼多,因此得意的說:「我比較聰明吧!」
 
不過承審米凱莉告李珍妮案的法官認為,李珍妮對米凱莉的攻擊言論,透過有線電視網路放送、重播,使得廣大收視戶皆得知悉,誹謗言論成為社會的八卦話題,較一般言語、書面散布行為,危害更大。
法官審酌,米女曾為演藝人員及從事藝術品經紀工作,李珍妮現為法婕緹國際公司執行長,名下並有不動產,具有相當資力,判決李女應賠償米女300萬元,並在《蘋果》等4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。李珍妮對米凱莉求償部分,仍在北院審理中。(胡守得、張欽/台北報導)
文章轉自 蘋果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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